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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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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Membership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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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会欢迎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经营、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物业设施设备管理、标准化建设、人力资源管理、金融投资、法律顾问咨询、智能化建设,以及行业相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与物业管理行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加入协会。


二、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本会组织活动的参与权;
4/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反映会员服务诉求;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维护本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3/按规定缴纳会费
4协助本会开展行业发展研究、统计调查、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等工作;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入会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4、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
5、在本会的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6、有良好的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


四、入会流程
1、凡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阅读并认可《泸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先填写本会印发的《泸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入会单位申请表》或及附表加盖公章递交协会秘书处;并承诺遵守《泸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约》。
2、经秘书处初审通过的单位,请携带以下资料至协会秘书办理入会手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经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讨论通过;
4、印发《关于批准入会的通知》;
5、申请单位在接到批复通知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要求交纳首次会费;

6、本会秘书处收到会费款后,将申请单位信息正式转入会员库,颁发会员证书,并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告,完成入会程序。


五、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精神,我会已通过民政局办理了社团收取会费许可证,协会的会费主要用于协会开展业务活动、组织各类学术会议、秘书处办公费用等。本协会会员均需依照协会理事会制定的会费标准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缴纳,逾期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停止其会员资格。


六、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2000元/年。
理事单位:3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6000元/年;

异业企业单位会员:赞助费20000元(3年),2000元/年。


七、缴纳办法
银行汇款或现金交付。
收款单位:泸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银行账号:2012 0000 0019 5034
开户银行:泸州银行营业部(泸州市商业银行)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定路34号康华苑社区三楼
邮编:646000
联系人:张琴
联系电话:0830-2871820
         19161515572

泸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9年8月19日